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判处被告人易飞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7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易飞给晏某2000元现金要其去购买毒品K粉,后邀集晏某、罗某、付某到被告人易飞位于宜春市宜阳新区枣树园某市场楼上的办公室中一同吸食毒品K粉。同年8月8日23时许,被告人易飞微信转账给晏某1800元要其去购买毒品K粉,后邀集晏某、罗某、付某再一次到被告人易飞的办公室中一同吸食毒品K粉。同年8月13日被告人易飞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飞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二次,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易飞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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