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泸水市是“三江并流”自然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誉为“植物王国”和“哺乳动物祖先分化的发源地”。为严厉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领域犯罪、提高辖区人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2021年11月29日下午,云南省泸水市人民法院3名法官及4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欧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泸水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诉人指控,在对被告人欧某某自建房进行搜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查获扭角羚散片3件(保护级别为国家一级)、中华穿山甲及马来穿山甲甲片503片(保护级别为国家一级),应当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赔偿生态环境资源受损费用,并在怒江州范围内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经依法审理,泸水法院判决被告人欧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赔偿生态资源受损费用38626元;查获的野生动物制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没有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参审的刘灵芝等4名人民陪审员分别来自不同行业,他们在案件承办法官的指引下提前熟悉案情,认真学习涉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相关法律法条,履行参审职能。庭审结束后,他们与法官共同开展了现场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村医刘灵芝经常走村串寨,和旁听群众十分熟络,她结合自身职业经验告诫旁听群众,野生动物制品没有经过正规的卫生检疫,食用后可能造成细菌、病毒和寄生虫感染,不仅威胁生命健康,也会给公共安全带来隐患,每个人都应该遵守“舌尖上的禁令”,共同守护生态环境。在场群众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和人民陪审员的宣讲,法律意识和野生动物保护观念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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