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余某系邻居关系,2021年8月2日凌晨四时许,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余某因打麻将欠钱的事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双方扭打在一起,被告人王某挥拳将被害人余某打伤,经鉴定,被害人余某因外伤导致双侧鼻骨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告人王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21年8月13日,被告人王某经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同日,被告人王某赔偿被害人余某五万元整,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依法认定为自首,且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悔罪表现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还认为,本案系因邻里琐事而起,冲突双方均不够冷静,被害人对矛盾激化亦负有一定责任,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王某适用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无不当,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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