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金研)3月14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扬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行贿罪一案。杨扬被控系宣家旺(已判决)等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员。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被告人杨扬与宣家旺相识,2014年左右为周转资金,其陆续向宣家旺借款。宣家旺为利用杨扬的人脉关系为组织发展提供帮助,以较低的利息和巨额款项为杨扬的实体经营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双方互相利用和依赖,关系紧密。杨扬明知该组织以实施违法犯罪为基本活动内容,仍为牟取利益逐步参与到该组织的犯罪活动中。
2015年,杨扬在宣家旺开设的赌场参赌,期间与宣家旺等人共谋“出老千”骗取他人钱财;2016年,杨扬伙同宣家旺等人开设赌场并提供场地,帮助该组织攫取巨额利益;2018年,杨扬为该组织内实施犯罪的成员疏通关系,属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行贿罪,追究杨扬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依次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被告人亲友、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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