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赵雪艳 代文官)近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作业案件,依法以危险作业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韩某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渑池县自家院内非法储存、零售散装柴油和汽油获利。2021年11月9日,渑池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该院内非法销售汽油,并当场查扣汽油12.18吨,价值70644元。该销售地点紧邻渑池县洪阳镇310国道,周边分布沿街门市、居民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经对扣押的汽油鉴验:所检项目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不符合GB18351-2017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韩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家属自愿退缴违法所得10000元。
渑池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未经依法许可,擅自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汽油,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害,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综合考虑韩某某有坦白、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决宣告后,韩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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