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邻里纠纷案件,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息诉服判。
据悉,原告伍某与被告王某同住一个小区。一日,被告在回家时发现原告的孙子独自一人在楼下哭泣,便通过微信告知原告的儿媳,导致原告的儿媳与原告当晚发生了争吵。原告因不满被告的“告状”行为,之后与被告发生了多次争吵。2021年3月12日下午,被告发现原告拿着木棍准备教育自己的孙子,急忙上前抢夺木棍,期间两人再度发生口角及推搡,原告因站立不稳摔倒在地,导致全身多处挫伤、老年性骨质疏松、陈旧性腰椎骨折,住院治疗。随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赔均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2090.87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事故中遭受的仅是挫伤,原告的腰椎处损伤经诊断为陈旧性腰椎骨折,故在因果关系上不应认定为原告的陈旧性腰椎骨折系本次纠纷所引起的,根据事件起因与原告所遭受的损害后果,被告应对原告腰椎处的损伤承担10%的过错责任,加上被告的挫伤,被告合计应赔偿原告2409元。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息诉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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