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孙海月)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介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婚介机构向消费者返还服务费并支付相应利息,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张女士与某婚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并缴纳1万元服务费,服务期限3个月,然后该机构只为张女士安排一次相亲见面,且由于对方原因,双方见面也未成功,服务期满后仅几天,该机构经营者张某便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为维护自身权益,张女士将该机构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与该婚介机构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张女士按约交纳了服务费,被告未按约提供服务构成违约,被告在服务期满合同到期后,便注销登记,有逃避义务之嫌。即便双方服务合同已经到期,张女士仍然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该婚庆机构承担违约责任。法院遂判决双方解除合同,被告须向张女士返还服务费1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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