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侯赞 刘川锦)近日,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当庭宣判,该案是一起勾结境外电信诈骗团伙,利用GOIP设备在高速公路实施流动作案的电信诈骗案,被告人王某健、詹某万分别被判处三年二个月、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1万5千元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两万元,没收作案工具。
2021年11月,被告人王某健通过“蝙蝠”软件,联系到境外某诈骗团伙,遂购买GOIP设备,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通信服务方式实施诈骗。尔后,王某健联系到被告人詹某万,两人约定好“利润”分成,王某健负责与上线联系及对GOIP设备的看守和维护、换卡,詹某万负责开车。2021年11月19日至22日,王某健、詹某万将GOIP设备开机后,提供给诈骗分子,用于拨打诈骗电话。
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王某健、詹某万驾车在邵东市内和高速公路上流动作案,后被公安民警在沪昆高速隆回路段当场抓获,扣押手机卡八张、手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移动电源一个、路由器一个、GOIP设备一台及违法所得7700元。经公安部反电诈平台查证,该设备使用的电话卡涉及境内两起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共计6万余元。王某健、詹某万非法获利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健、詹某万与他人共谋,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他人拨打诈骗电话提供技术设备支持,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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