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程子民)男子情绪激动地推搡和大声吼叫客车司机,司机紧急刹停后立即报警,民警达到现场后,事态才得以控制。日前,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件,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2月4日16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酒后在本市区湘北大道与奇康路红绿灯处等待岳阳至新墙的客车。16时40分左右,李某驾驶客车载着十余名乘客行驶至该路段,王某某招手后,因当时在红绿灯路口不能停车,李某便将车开过红绿灯后才停车,王某某上车后便对正在驾驶客车的李某进行责骂,李某边驾驶车辆边解释红绿灯下不能停车,王某某因此心怀不满便上前抓住李某肩膀进行推搡,李某紧急靠边刹停客车后并报警。民警到场后,将王某某抓获。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结合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态度进行综合考量,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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