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倪星 甘兆扬)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结合该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采取财产保全和释法调处并用的方式,妥善调解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取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程某和李某乙系已故人员李某甲的妻女,李某甲生前向王某借款35万元。李某甲去世后,王某对程某和李某乙提起诉讼,要求两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35万元借款及利息。因王某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贵溪法院遂依法冻结李某甲的公积金账户,同时查封了李某甲和程某名下房产一套。程某和李某乙对财产保全措施反应强烈,坚称不应对借款承担偿还责任并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为切实保障双方合法权利,确保纠纷得到稳妥化解。保全法官在庭审结束后,依法依规组织双方对异议材料进行质证。待双方情绪缓和后,保全法官会同承办法官对双方耐心释法,阐明法律法规和利害关系,反复劝导双方相互体谅。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程某和李某乙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向王某偿还借款35万元,王某自愿放弃借款利息。协议签订后,王某向法院提交了解除保全申请书,保全法官随后立即解封李某甲的公积金账户及房产,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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