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28日上午,芝罘区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冯某在烟台港码头从事韩国入境集装箱装卸工作,根据相关疫情防控规定,工作期间要求集中住宿、封闭管理。今年3月8日、10日晚,冯某两次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外出,先后到其儿子经营的快递点、药店等公共场所逗留、购买药物,并与多名亲属见面。3月11日,冯某核酸检测初筛阳性,3月12日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由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至烟台市奇山医院隔离治疗。据悉,冯某的行为导致其密接、次密接、其他重点人员200余人及参照次密接管理的120余人被采取隔离管控措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严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 孙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