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爱玮 时俊亚)好友相聚,小酌几杯,叙叙情谊,本是一件开心事,可是王某酒后失控,持菜刀将朋友砍成轻伤,这一举动,也让他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9月16日22时许,王某与朋友冯某及李某等人在火锅店一块吃饭喝酒,王某系该饭店服务员。酒足饭饱之后,王某将冯某等人送至饭店门口。冯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言语间冯某朝王某脸上扇一巴掌,将王某打翻在地。王某从地上起来后返回饭店厨房,冯某跟至饭店厨房洗碗区,王某从厨房拿两出把菜刀,双手各持一把菜刀砍向冯某颈面部,造成冯某颌面部及颈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冯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害人冯某的先前行为直接激化双方矛盾,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酌情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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