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为深入推进全国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指出,实施或者参与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以及关联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通告》指出,对于窝藏、包庇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人员,帮助转移、藏匿被拐卖妇女、儿童,或者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提供出具虚假结婚证明、虚假亲子鉴定、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等帮助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控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有关证人,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部门关于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公安部供图
标签: 拐卖妇女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