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分手不要娃1年后反悔被驳回#法院:母亲此前明明有抚养能力却不抚养】在南京务工的张某与山东女孩王某恋爱,王某未婚先孕,2人匆匆办了婚礼一直未领证。儿子出生1月后,2人频繁爆发冲突遂分手。起初王某坚决不要儿子,张某便悉心照顾儿子。儿子1岁时,王某却诉至法院,争夺抚养权。法院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孩子的抚养权归张某,且王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18岁为止。王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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