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水泥却没个正经店面,老是担心老天爷一场雨让水泥报了销。灵机一动之下,竟想起将水泥搬到一间空置已久的商铺存放,还树了门面招牌,大模大样地招揽生意。被发现后不但不搬走还跟对方要赔偿,这让交涉的开发商也是非常“窝火”,转而起诉要求赔偿20多万。这事该怎么解?
用人家商铺做生意被赶
不搬走还要赔偿?
老黄是在无锡新吴区卖水泥黄沙的,没有正经门面,就在街角路边放个白板,上面用红笔写上“供应水泥、黄沙,号码:XXXXXXXXX”。有时来货了,他就随意地往街角一堆,搭块塑料布挡一挡。
2020年的一场大雨,让老黄很担心自己摆放在外面的一堆水泥,会变成了固体,怎么办呢?他想起附进梅村一小区楼下的商铺空置的店面较多,长期没人管理,好像也没有上锁。灵机一动的他,开着拖拉机拉着几十包水泥就堆进了其中一间门面里。
水泥一放就是好多天,都没有人来管过,这下老黄的心也放了下来。他还特意置办了一块大招牌写上“老黄建材门市部”,经营范围涵盖水泥、黄沙、砖头、石子等。但几个月后,店铺开发商找来,要求老黄赶紧搬走。
“你这里的商铺反正都空着,我看还有别的人也占用着。凭什么你让我走就走?”老黄没同意,还告诉开发商,自己给这间店面装了门、上了锁,如果要自己搬走,需要赔偿自己的这些损失。由于双方没有谈妥,开发商最终向法院起诉,要求老黄搬离并赔偿租金损失20余万元。
不解为何要赔偿商铺?
最终还是赔了3万才了结
对于这个赔偿金额,开发商是这样计算的:老黄占用的商铺由4个商铺打通形成,面积有400平方米左右,按照每日每平方米1.8元商铺租金标准计算占有使用费,每天达720元,老黄占用一年多,因此需要赔偿20余万元。
鉴于这起案件的事实经过比较清楚,无锡市新吴法院法官先行组织双方调解,但作为被告的老黄对开发商要求自己即刻搬离还需要赔偿损失的诉请十分不解,坚决拒绝搬离。
于是,法院安排正式庭审。通过开庭审理,法官对侵权事实及损失构成进行审查、经过庭审及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老黄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答应会立刻搬出占用的店铺。但他也表示,自己使用案涉商铺主要是用于存放水泥,并无太多的销售收入,实际上也卖出了十几包水泥,价值不高,开发商要求自己赔偿20余万元的诉请金额过高,希望双方能进行协商。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老黄立即搬离了占用的商铺,取得了开发商的谅解,适当地给予了开发商3万元的赔偿。
商铺空不空置不是关键
关键是侵害“物权”承担责任
该案承办法官称,该案的关键不是商铺是否空置或者卖不出去,而是老黄的行为构成对开发商物权的侵害。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因此,不管是不是空置,老黄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好在,最终,老黄取得了开发商的谅解,双方协商一致降低了其赔偿的金额,否则老黄将承担更大的赔偿。
法官也提醒,空置房屋的业主,要锁好门窗,必要时定期巡查,以防被他人非法占用,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更要提醒和老黄有类似想法的人,非法侵害他人物权,不仅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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