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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家食品企业公开承诺抵制过度包装

148家食品企业公开承诺抵制过度包装
2022-05-15 06:02:20 来源:法治日报

近年来,“小物件大包装”“轻物件重包装”“重复包装”等过度包装现象频频引发热议,不仅增加了消费者不必要的负担,而且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线组织开展“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抵制食品过度包装”公开承诺活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酒业协会、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等10家食品行业协会联合148家食品生产企业,向食品行业发出倡议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抵制食品过度包装,倡导全社会树立低碳环保的绿色消费理念,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48家食品生产企业发出倡议

近年来,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对产品过度包装、并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问题屡见报端。这种现象,既浪费了资源,又增加了消费者负担,更是污染了环境。

为此上述148家食品生产企业向食品行业倡议:严格遵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以下简称新标准)国家标准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率先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做抵制食品过度包装的先行者、实践者和倡导者。

树立“安全实用、节约资源、绿色简约、消费友好”的食品包装理念,加强标准宣贯培训,优化产品包装设计,提升新型包装和简约包装比例,倡导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包装材料,降低包装体积重量,节约食品包装成本,让利于消费者。

加强包装材料管理,强化供应商审核,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管控水平。持续提升产品创新研发能力和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积极开发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安全健康营养的食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食品标签审核,准确清晰标注食品标识和营养信息,科学合理引导消费。

加强行业自律,遵守行业准则,强化产品质量,诚信守法经营,规范市场行为,带头倡导简约包装、绿色消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监管部门、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的监督。

上述食品行业协会和食品生产企业一致认为,“绿色是一种理念,节约是一份责任”。食品过度包装不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而且损害消费者利益,助长奢侈浪费之风。食品生产企业应从自身做起,从抵制过度包装做起,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我国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包装成本不超过销售价格20%

2021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旨在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和包装废弃物产生。该标准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

那么市场上出现的过度包装有哪些表现呢?

过度包装的第一个表现就是:空隙过大。对此,新标准按照食品、化妆品的不同单件净含量,分别给出了规定空隙率。据北京工商大学食品与健康学院教授马爱进介绍,具体来说,包装内所有单件净含量均小于等于1毫升或1克的商品,其包装空隙率要小于等于85%;包装内所有单件净含量均大于50毫升或50克的商品,其包装空隙率应小于等于30%。

过度包装的第二个表现是:包装层数过多。对此,新标准明确,粮食及其加工品包装层数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不过,新标准也明确,如果是直接接触内装物的属于产品固有属性的材料层,比如粽子的粽叶、竹筒、空心胶囊等可不计算在内。

马爱进说:“标准中对包装层数的理解和计算非常明确,直接接触食品和化妆品内装物的包装层就为第一层。从第一层开始,一直到最外层销售包装一共几层,即为包装的层次。以茶叶包装为例,与茶叶直接接触的金属或者塑料包装即为第一层,以此向外数有几层包装,就是包装的层数。”

过度包装的第三个表现是:包装成本过高。对此新标准明确,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比如一块带有三层包装的月饼,销售价格为10元,那么,除了最里层直接包月饼的包装,第二层和第三层包装的成本不能超过10元售价的20%,也就是2元。

在购买食品及化妆品类商品时,消费者如何快速判断是否存在过度包装呢?

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魏宏介绍,消费者通过“一看、二问、三算”,就能简单判断出食品、化妆品等商品是否属于过度包装。一是看商品的外包装是否为豪华包装,包装材料是否属于昂贵的材质。二是新标准严格限定了包装层数要求,在不能拆开包装的情况下,要问包装有几层,层数是否符合要求。三是测量或估算外包装的体积,并与允许的最大外包装体积进行对比,看是否超标。

从源头治理过度包装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陈洪俊介绍,研究表明,我国包装废弃物约占城市生活垃圾的30%至40%。

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0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的数据显示,2019年196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23560.2万吨。“垃圾围城”“垃圾围村”问题现象渐趋严重。

2020年9月,新修订后实行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义务性规定,第一次规定了生产经营者未遵守商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即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为遏制市场上过度包装现象,减少资源浪费和固体废物污染,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纠正和查处了一批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公布了2021年以来查办的6起典型案例。

魏宏分析指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从源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问题的关键。企业是实施规范过度包装问题强制性国家新标准的主体,食品和化妆品企业要按照标准化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切实提高认识,主动作为,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尽早贯标、用标和达标,向市场供给更高质量、更加绿色环保低碳的产品。同时还要注意引导消费者开展绿色消费。通过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绿色消费环境,引导消费者自觉践行绿色消费理念,崇尚节约,减少浪费,积极选购绿色环保低碳的产品,不选购、不使用过度包装的商品。

记者 万静

标签: 食品企业

(责任编辑:news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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