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抢劫、盗窃曾两度入狱,再次出狱后传授他人开锁方法伙同作案。近日,山西省永济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对被告人郭某提起公诉。
2008年,郭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于2018年被减刑释放;2020年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于2021年2月刑满被释放。
出狱后,郭某曾到外地打工,但因好逸恶劳、不愿吃苦受累而未能坚持。2021年12月初,郭某回到家中无所事事,因自己有开锁技能,于是准备重操旧业。但因为害怕被抓,郭某就想到将开锁技术传授给他人,由他人实施盗窃,自己只负责开车,一旦被发现能够及时脱身。
随后,郭某便纠集自己服刑时结识的狱友娄某(另案处理)到自己家中,向其传授开锁技术并提供开锁工具、材料等,让娄某在自己家的防盗门上多次练习。等娄某掌握开锁技术后,郭某开车拉上娄某及另一狱友梁某(另案处理),到夏县、运城市盐湖区、永济市多次踩点,并在永济市一小区实施了盗窃。几天后,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今年4月,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郭某移送永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发现郭某还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公安机关可能存在遗漏罪行的情况。根据案件实际,承办检察官决定自行补充侦查,并再次讯问了郭某,但郭某辩称自己不会开锁,只是让娄某用多把钥匙试着开锁。
承办检察官结合娄某的供述,向郭某释法说理。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郭某向检察官供述了向他人传授开锁技术的详细过程,并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日前,永济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对郭某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对其数罪并罚。郭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通讯员 梁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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