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辖区内一起利用非接触式“短信嗅探”技术实施网络侵财犯罪的信用卡诈骗案,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五年六个月,均并处罚金5万元。
嗅探技术,是指使用由老式手机主板、天线、笔记本电脑等硬件以及相应的软件系统等拼接组成的短信嗅探设备,截获方圆500米范围内同一基站下手机用户在2G环境内发出或者接收的短信信息,从中提取机主的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等内容的短信信息获取技术。2021年7月至8月,被告人赵某伙同被告人李某先后在两处人口密集的小区租住房屋,利用网络购买的嗅探设备等作案工具,同步接收方圆约500米范围内的手机号码和短信信息。二人利用获取的手机号码登入手机App及网络平台获取他人身份证号及银行卡号等信息,再利用获取的上述信息资料登录互联网终端盗刷被害人账户中的钱款。通过上述手段,两人盗刷被害人钱款共计73102.7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李某通过窃取手段非法获取被害人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卡号和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资料,并利用窃取的信用卡信息资料通过互联网进行盗刷使用,窃取他人银行卡内钱款,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对被告人赵某、李某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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