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6日,从西双版纳出发的3U8311航班顺利落地绵阳南郊机场。郭强(化名)还没有来得及走出航站楼,就被公安机关挡获。周围频频投来的异样的眼光,让郭强有些焦躁不安,只是大家并不知道,这是一个人体运毒的男子,除了鞋底的22颗,他腹中还有36颗带包装的毒品,共计净重达到351.39克。
2020年1月,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对郭强以运输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网上找到“高薪工作”竟是运毒
2002年3月,郭强出生于四川省江油市。尽管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对自己管的相对较少,但郭强一直比较懂事,在邻居们的眼中,更是因有礼貌受到大家的喜爱。
2019年,郭强读大专需要交纳一万元学费,恰巧这时父亲又生了一场病,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想着能给家里减轻一点负担,郭强告诉父母,想去打暑假工挣点钱来补贴家用。
2019年6月底,郭强通过百度贴吧查找求职信息,并用QQ联系到
一名提供工作的人,找到一份到云南的高薪工作且包来回车费。2019年7月6日,郭强按照对方的安排从成都乘坐火车前往昆明,之后又到达缅甸,途中一直由对方支付、安排食宿费用及车费。
检察机关的指控书中写到,在到达缅甸之后,郭强一直询问到底是做什么工作,但对方迟迟不肯明确告知,并将其手机拿走翻看。7月9日,郭强被带到一家宾馆,被教导如何清洗毒品外包装,并目睹了另一男子吞毒。
58颗毒胶囊净重超350克
7月14日,郭强在一宾馆内,在对方拍摄下吞食了58颗白色胶囊状物。对方承诺,若郭强按安排路线将毒品安全运到指定地点,就向其转账1.2万元。在吞下胶囊不久后,因肚子胀痛,郭强自行排出22颗白色胶囊状物并藏入自己鞋底。
7月15日,郭强从缅甸回到云南省景洪市,并于次日凌晨使用对方微信扫码支付的1100元,购买了西双版纳至绵阳的机票。
7月16日10时许,郭强坐上从西双版纳飞往绵阳的3U8311航班,在落地南郊机场时被公安机关挡获,公安机关从其鞋内发现22颗白色胶囊状物并进行扣押。之后,郭强被送往医院就诊,并在医院排泄出36颗白色胶囊状物。经称量,上述58颗白色胶囊状物中的疑似毒品共计净重351.39克。经抽取事先排出的22颗中的20颗样品,在绵阳市中心医院排出的36颗中的10颗样品进行检验,上述样品中均鉴定出含有毒品海洛因。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了解到,郭强从2019年起在某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良好,因与社会人员接触不深,思想单纯,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涪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运输,运输毒品海洛因数量达到351.39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系受人安排而为他人运输毒品,在整个毒品犯罪环节中处于从属、辅助地位,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因缺乏法律知识,缺乏社会
经验,受到金钱诱惑后心存侥幸,为了谋取巨大利益铤而走险,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虽然案发后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与严重性,有悔罪的表现,但本案涉案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大,故不宜对其适用缓刑。同时,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被告系受他人胁迫运输毒品。
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郭强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付雅婷 周兰兰 绵报融媒记者 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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