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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利贷说不!法院判返还合法范围以外利息

对高利贷说不!法院判返还合法范围以外利息
2022-05-17 10:48:31 来源:扬子晚报

《民法典》明确了高利贷行为的违法性,那么如果遇上高利放贷的行为,法院会如何作出裁判?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涉高利贷案件作出判决。

因为生意亏损需借钱还债,殷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刘某。2021年8月起的短短三个月间,刘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向殷某提供资金244万余元,殷某在这一期间归还刘某304万余元。殷某表示双方约定的利息最低为每天3%,虽然刘某否认殷某陈述的利息标准,但认可殷某支付给其的好处费高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殷某诉讼要求刘某返还其多支付的利息58万余元,刘某则否认双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认为自己不应返还相应款项。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殷某因资金所需向刘某提出借款,刘某向殷某提供借款,殷某向刘某支付利息,可以确认殷某和刘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刘某所称向殷某提供资金、收取好处费的行为,实质上就是民间借贷行为。因双方约定的利息标准已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对该部分已付款项,刘某应返还殷某。因殷某同意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案涉借款利息,法院根据殷某支付刘某款项时间及金额,以该标准核算利息。

经核算,殷某多支付刘某58万余元,法院判决刘某返还该款项。据介绍,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已正式生效。

法官介绍,除了《民法典》第6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也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2021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明确作出禁止高利放贷的规定,旨在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结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现行法律是在引导民商事主体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对借款利息进行约定、结算。

法官表示,本案中的情况显然已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于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利息应当返还。希望通过本案判决,告知借款人对高利贷要心存警惕和抵制。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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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