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建议秦淮区民政局将一名骗婚女子和一名18个月内四次闪婚闪离的“结婚黄牛”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这是2018年2月,31个中央部门印发的《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实施后,南京的法院系统首次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线索移送民政部门并建议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2017年10月11日,原告王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获得南京购房资格,谎称自己未婚,与被告丁先生登记结婚,后于2017年10月13日登记离婚。
结婚登记当日,王女士与丁先生以家庭名义向南京市房产局申请开具购房证明。2017年10月14日,王女士与南京一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现售合同,购买位于江宁区的一套房屋。王女士随后凭购房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向南京市江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并办理了房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经查,被告丁先生在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曾先后与包括王女士在内的共计四位女性办理了结婚、离婚登记手续,四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2至7天不等。
丁先生表示,他虽与四位女性先后登记结婚,但并无共同组建家庭、共同生活的目的,仅是将结婚登记作为帮助对方取得购房资格的方式,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以家庭名义,为上述四位女性向相关部门申请了购房证明,在取得购房证明后,遂办理离婚。
秦淮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王女士故意隐瞒已婚重大事实的行为以及被告丁先生并无与他人组建家庭共同生活的目的而将结婚作为“帮助”他人规避房产限购政策、取得购房资格的方式和手段的行为,均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损害了购房等社会公平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王女士的行为构成重婚,秦淮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女士与丁先生的婚姻无效,为了对上述行为做出惩戒,秦淮区人民法院依法向秦淮区民政局及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将原被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就规范婚姻登记及购房证明开具、管理工作,提出司法建议。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婚姻家事法律专家张荆表示,在多数人的认知里,列入失信人名单一般是涉及到经济纠纷,很少有因为登记结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这相对来说是比较新的提法。
“一切通过‘钻政策空子’,实现自身不当目的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张荆指出,原告故意隐瞒已婚重大事实的行为以及被告并无与他人组建家庭共同生活的目的,而将结婚作为“帮助”他人规避房产限购政策、取得购房资格的方式或手段的行为,均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损害了购房等社会公平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根据备忘录的规定,当事人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或者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等行为,将由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的当事人将予以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任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认证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参评道德模范等荣誉、限制参与相关行业的评先、评优、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共计14项联合惩戒措施。(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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