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自己将会和美女主播谈一场浪漫的恋爱,男子按要求不断给对方发红包、转账,谁知两个多月后,竟仍未见到“她”的庐山真面目……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近日审结了该起网络诈骗案,被告人假扮“美女主播”实施诈骗,数额巨大,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相关损失。
“偶遇”美女主播 互加好友
2021年1月初,张某使用直播软件观看一位女主播的直播表演并将自己的微信账号打在公屏上,希望女主播可以把他加为好友。直播结束后,张某登录微信,果然发现有一条自称该主播的好友申请。对方询问张某是否想要进入内部群看她直播,告知进群需要缴纳999元门票费,张某当即缴费,扫码进群,但群里并没有该女主播的内部直播,仅仅更新了几条小视频。随后对方又称想和他视频通话,但需要缴纳1314元防治录屏费,张某依言再次缴费。
掉落“爱情”陷阱 频频转账
迟迟未等到对方的视频申请,张某无奈入睡。第二天,对方给张某发送聊天信息,询问有没有上班,约定当月中旬将飞过来找他玩,张某同意并表示将给对方支付宝转账2888元机票钱。转账时,张某发现对方提供的支付宝实名认证的名字为*亮,内心产生一丝疑惑。对方解释称,自己的支付宝被限制,这是借用朋友的账户。之后,两人每天聊天,慢慢熟悉起来。中间,对方以想解约、账号被冻结、被骗高利贷等理由不断要求张某给她转账。3月中旬,张某迟迟没有等到对方到来,甚至也没有对方的确切消息,才明白自己上当受骗了,但此时,张某已经累计给对方转账30笔,金额高达6.9万元。
“女主播”竟是男儿身
案发后,经过调查发现,与张某柔情蜜意、聊天两月余的美女直播竟然是名男性,而且该男子李某与直播间里的女主播互不相识,毫无关系。原来,李某是一名无业青年,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得知可以通过冒充女主播加粉丝好友的方法实施诈骗。观看直播表演时,他看到张某主动将个人聊天账号打在公屏上,便心生诈骗之意,冒充女主播抢加张某好友,之后利用张某对女主播的爱慕之情,骗取钱财供己玩乐。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网络技术诈骗他人款项6.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当前网络空间人员庞杂,各种信息内容真伪难辨。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网友,切勿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更不要随意向陌生网友转账;遇到主播主动索要财物时要注意防范;网络聊天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聊天记录,当对方要求给付财物时更要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 通讯员 李函潞 钱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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