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中队长佘某某,以罚款的名义收取广告店老板的微信红包、转账,不发的话就拖着不审批广告招牌……”不久前,通许县纪委监委收到联名举报,反映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问题。
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该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对佘某某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扎实的外围证据支撑才能确保‘一击即中’。”按照这个思路,核查组开始了外围取证工作。
“这几笔银行交易明细与举报信后所附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内容完全吻合。”在调取佘某某银行流水时,核查组有了重大发现。
趁热打铁,核查组在对广告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信息和纳税金额进行分析后,决定向辖区内数十家广告经营门店负责人了解情况。
“有时候我们也会觉得这是正常现象,想着能花点钱解决就算了。”
“时间久了,就成了潜规则,双方心里都清楚咋回事。也生气,可是‘胳膊扭不过大腿’啊,也就认了。”
“都知道现在生意难做,所以也不想轻易跟谁撕破脸,让咱交钱咱就交。”
多次交谈过后,各门店负责人打消了顾虑,向核查组反映佘某某时常以广告安装不符合规定为由,通过微信红包、转账等方式收取钱款。
为防止佘某某隐匿、毁灭证据,核查组迅速对佘某某进行立案审查调查。调查组第一时间查扣其手机、电脑等有可能存在违纪违法证据的涉案物品,查实了佘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索要、收受被监管对象贿赂的违法事实。
取得充分的证据后,调查组决定对佘某某展开正面攻势。
“我没做任何违纪违法的事情。”谈话刚开始,佘某某态度坚决。
调查人员多次劝导,希望佘某某可以坦白交代问题、争取主动,但佘某某依然坚持自己的说法。
调查人员向其出示了银行流水、转账截图等证据,佘某某不断翻看,一脸错愕,半天挤出一句话:“没想到这些你们也能查到。”
回过神的佘某某像泄了气的皮球,开始转变态度,配合调查。
随着谈话的不断深入,证据链条日趋稳固,佘某某违纪违法事实逐渐清晰起来。
经查,佘某某担任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广告中队中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广告招牌安装不符合规定为由,以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受许某、路某某、贾某某等11名广告经营商支付的钱款共计18688.88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要求,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佘某某最终受到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余瑞 席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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