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周芸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卢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1年9月24日7时30分许,被告人卢某驾驶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搭载17名学生,行驶至某交叉路口时,被民警现场查获。
经检查,该车系非法从事校车业务,核载7人,实载18人。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非法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为维护公共安全,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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