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兴起想挣“快钱”,6名男子竟然打起了破坏、偷盗电力设备的主意。4月22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分别判处王某力、李某、王某、杨某、吴某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1万元至4000元;以盗窃罪判处包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4月初,王某力、李某等5人在外一起打工,因想挣“快钱”,王某力便提出盗窃电力公司的三角钢塔材,5人一拍即合。在王某力的带领下,5人开始对奈曼旗乡镇周边国网通辽供电公司等企业建设的正在运行的供电高压铁塔以及退运高压铁塔、新建后未投入使用的高压铁塔的塔材实施破坏、偷盗。随后,包某也加入该团伙实施盗窃,但其只参与了对退运高压铁塔的偷盗,没有参加对正在运行的铁塔的偷盗。
在近两个月的时间里,王某力等6人陆续盗窃铁塔60座,其中正在运行的供电高压铁塔44座、退运铁塔7座、新建未投入使用的铁塔9座。他们将盗窃的塔材运到废品回收公司销赃。后经鉴定,60座铁塔被盗塔材的市场价格为19.38万余元。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奈曼旗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王某力等6人如实供述破坏、偷盗电力设备的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徐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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