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一女子在徐州某运动馆体验充气蹦床游戏时发生意外,摔成一级伤残。今年5月23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布,该案经法院审理裁定,运动馆对该女子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目前,该案二审判决已经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
2020年5月25日,佟某和男友、表哥三人来到徐州市某运动馆,体验蹦床游戏项目。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佟某摆好姿势后,其表哥从高空蹦向弹跳气垫。佟某瞬间被弹出,身体在空中发生翻转后落进海洋球池内,当场佟某胸部以下失去知觉。
随后,佟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完全截瘫、颈部脊髓损伤、颈椎脱位(C6/C7)、颈椎多处骨折(C6/C7椎体附件骨折),其损伤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佟某认为,运动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自己受伤,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将该运动馆诉至法院。
运动馆辩称,其已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佟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参与文体娱乐运动属于自甘风险的行为,运动馆不承担责任。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运动馆作为经营主体,在其经营场所设置蹦床游戏项目供消费者游玩,应对该项目的安全性负责。运动馆未能提供充分的缓冲设施等必要措施,避免佟某在落下时受到暴力冲击。同时,运动馆未向佟某就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具体风险作出明确的说明或警示,致使本案的损害事件发生。
法院认为,自甘风险是有关其他参加者承担责任的规定,其适用范围应当限定在活动的参与者当中。本案中,佟某受伤并不是因为其他活动参加者的行为造成,并不符合自甘风险的适用条件。佟某作为消费者,按照场馆内蹦床游戏项目的注意事项要求,听从运动馆工作人员的指示,不存在安全须知协议书或注意事项中所列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情形,其行为并无不当。故运动馆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佟某的上述损害后果,应对佟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运动馆不服该判决,逐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并于2022年3月26日生效。目前,案件进入了执行阶段,法院依法查封了运动馆的机器设备,执行工作正在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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