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无锡工人高空作业时安全绳断裂被困的视频及相关报道引发网友关议论。有媒体报道称,该安全绳疑似被人割断。那么,如果最终查明确实如此,割绳者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未造成伤亡是否还将面临刑事处罚?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梳理相关案例并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律师。
工人被困五楼外,有消息称安全绳疑似被割断
5月23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官方微博“中国消防”称,近日,江苏无锡,工人师傅高空作业修补外墙防水,施工过程中安全绳发生断裂,被困5楼放置空调外机狭窄墙檐处,十分危险。消防员赶赴,发现现场条件不支持云梯车救援,只得进入楼内破拆窗户将其救回安全地带。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这名工人师傅当时被困在安装空调外机的墙檐处,进退不得。因为结构原因,他无法从旁边的窗户进入室内,处境非常危险。最终,身着印有“江苏消防无锡支队”字样救援服的消防队员通过破拆窗户,将被困工人营救至室内。
对于这一事件,有媒体报道称,该工人的安全绳疑似被人割断。如果查明安全绳真的是被人割断,那么割绳者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网友对此议论纷纷,发表了各种不同的观点。
割断安全绳致工人受伤,主动赔偿适用缓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审理了一起割断外墙作业工人安全绳,致工人坠落多处受伤的刑事案件。
2017年12月31日上午,曹某因不满工人闫某在郑州市中原区某楼进行外墙旧水管拆卸安装施工,让闫某停止作业。在闫某下至该楼三层与四层之间的位置等待物业人员前来与曹某协商时,曹某持菜刀在四楼自家卫生间窗户处将闫某头顶上的高空作业安全绳砍断,致使闫某坠楼,造成闫某身体多处骨折。
经鉴定,闫某左侧尺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右侧跟骨、足舟跟骨、足舟骨粉碎性骨折;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左侧第8、9肋骨骨折;左侧耻骨骨折。闫某的上述损伤程度分别已构成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郑州市公安局桐柏路分局以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将曹某刑事拘留,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则是以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事发后,曹某家属自愿与被害人闫某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赔偿闫某经济损失共50万元,闫某对曹某予以谅解。
中原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亲属积极配合救治被害人,且在审判阶段又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法院一审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因疏忽致安全绳断裂,也将承担刑事责任
除了主观故意,如果因疏忽大意致使高空作业的安全绳发生断裂,造成人员重伤的,也将承担刑事责任。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梳理全国法院已公布的判决书,发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在2019年曾审理了一起这样的过失致人重伤罪案件。
2018年4月7日上午,周某在温州市鹿城区的一处楼顶阳台使用切割机,其明知被害人尹某等人正在进行高空作业,且看到尹某使用的安全绳在切割机附近,但并未尽到注意义务,未确保切割机与安全绳保持安全距离。后周某在原地启动切割机打磨铝合金管,致使尹某使用的安全绳被切割机割断而坠楼受伤。
经鉴定,尹某伤势程度为重伤二级。鹿城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因疏忽大意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害人已获得部分经济赔偿等情节,法院一审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而在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名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安全绳意外被割断发生高空坠亡。项目现场负责人卢某因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指派未取得《高空作业证》的人员进行高空作业工作,被江阴法院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
律师:无论是否受伤,都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近日发生在无锡的这起事件中,万幸的是,因为消防人员及时救援,被困的工人没有受伤。那么,如果安全绳确实是被人割断的,割绳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割断高空作业人员安全绳的行为非常恶劣,极易对人员造成受伤甚至死亡。”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如果最终查明绳索是被人割断的,那么尽管工人被消防人员成功营救,但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割绳者仍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因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他介绍,根据刑法该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徐旭东还表示,如果查明被告人是以杀人为目的割断绳索,那么,其将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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