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田县公安局今日通报,2022年5月19日,苏某、王某、李某某、柯某某、刘某某等五人自驾车从上海返回西安,于20日上午10时15分到达沪陕高速蓝田厚镇收费站。苏某等五人在卡口登记时谎报自己从江苏省苏州市返回,后防疫人员按照要求对以上五人进行抗原检测和核酸采样,核酸检测结果苏某为阳性,五人随后被集中管控和收治。在管控收治后,其余四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阳性。经查,上述五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故意隐瞒风险地区旅居史,引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严重风险,影响恶劣。苏某等五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于2022年5月22日被警方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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