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一男子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微信帮助为诈骗资金中转分流,最终因绳头小利而触犯了法律,得不偿失。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提供“跑分”走账服务案件,以被告人戴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戴某于2021年2月17日至18日受林某(另案处理)邀请,到漳州龙海市一小区办公室内为陈某(另案处理)进行“跑分”走账服务,并约定每转1万元押成50元。随后,陈某先帮戴某用其手机下载了“飞机”聊天软件,并将其拉入一个聊天群,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把自己的4张银行卡和一个微信账户提供给陈某,为他人的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获取非法利益。经统计,被告人戴某的银行卡和微信累计进账411611元,因一张银行卡1万元资金被冻结后无法转出,为此,共转出资金401611元。案发后,2021年3月9日,被告人戴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依法扣押其用于转账的白色iphone11手机一台。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明知是他人违法犯罪所得,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接收、转移违法犯罪所得,数额达人民币411611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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