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吴英 刘雯)6月2日下午,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前往县工业园区某企业就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展开诉前调解,并成功促成双方企业达成一致协议,真正为企业纾困解难。
2015年,因生产发展需要,黄梅某公司向武穴某公司采购一批设备,双方签订了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并约定了交货时间、设备费用及付款方式。后黄梅某公司拖欠25万余元质保金一直未按期支付,武穴某公司经多次催讨未果后,遂于2022年5月底诉至黄梅法院,要求黄梅某公司支付下欠款项及逾期利息,并申请财产保全。
考虑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对被告企业产生不良影响,为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减轻双方企业诉累,承办法官积极引导武穴某公司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企业同意后,承办法官将双方企业负责人、法定代理人约至被告公司开展调解工作。
在法官的主持下,诉前调解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经沟通得知,与武穴某公司签订协议的主体为黄梅某公司的子公司,2017年以后,该公司历经多次改制,公司的债权债务在交接过程中也出现“断层”,这也导致下欠武穴某公司的款项一直未偿还。现黄梅某公司主动承认该笔欠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愿意履行支付相关欠款的义务,但业务交接需要时间,且之前购买的设备一直压在库房未产生效益,所以双方就还款金额、还款方式和时间一直争议不休,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尽管如此,承办法官并没有气馁,也没有因暂时的“僵局”而退缩,而是以更加积极平和的心态、温和有力的语言、专业老练的从业经验,让双方企业放下芥蒂、求取共赢。经过承办法官与双方代理人的不懈沟通,以面谈、电话的方式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交心劝导,最终促使武穴某企业与黄梅某企业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为两家企业在后期开展合作奠定良好基础,让“两难”变“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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