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周燕 彭屏)6月2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并宣判宜宾首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黄某、田某某、文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黄某、田某某、文某分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民事损害赔偿人民币一千三百元;注销“口袋管理”APP侵权账号,永久删除获得的涉案个人信息数据;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系宜宾戎兴社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戎兴公司)法定代表人、四川米贷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贷金融公司)宜宾分公司负责人。被告人田某某系米贷金融公司股东。戎兴公司及米贷金融公司主要从事寻找贷款客户贷款等相关事宜。
2020年5月以来,被告人黄某对接“米贷金融”成都总公司,向总公司购买宜宾地区的“携程”个人信息共计4233条。被告人田某某在黄某的许可下,通过网络、社交账号等方式,购买上万条公民个人信息。2020年6月,田某某向宜宾市临港区经济开发区“世豪地产”房产中介人员被告人文某以100元一个“楼盘信息”的价格购买其公司电脑的“楼盘信息”,文某非法获利1300元,文某出售的“楼盘信息”包含公民个人信息7152条。田某某还购买了宜宾地区公民个人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2854条。田某某购买个人信息费用由黄某签字通过公司报账。田某某将前述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米贷金融”使用的“口袋管理”APP分发并用于该公司业务推广。
2021年1月28日,公安机关在翠屏区翠柏大道理想城B座107号“米贷金融”公司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从事电话销售的过程中存在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随即将被告人黄某、田某某带回公安机关调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2021年6月9日,被告人文某主动到案。被告人黄某、田某某、文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查明,2020年5月以来,被告黄某、田某某从“米贷金融”成都总公司、被告文某等处非法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0000余条,用于开展公司业务。被告文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7000千余条,从中获利1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田某某、文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黄某、田某某、文某通过网络、涉及账号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侵害不特定公民的隐私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被告人黄某、田某某、文某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标签: 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