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张浪)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室成功化解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利益最大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某与王某在恋爱后同居,双方均系未婚,后生育一女李某某。李某年纪较轻,又无稳定收入来源,抚养小孩依靠父母帮衬,王某作为孩子父亲从未支付过抚养费,李某已无力负担,遂诉至法院。
在调解室组织双方诉前调解时,王某最开始以不确定小孩是自己亲生为由,不同意抚养小孩,也不同意出抚养费。为了彻底解决矛盾纠纷,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让王某与李某某进行了亲子关系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王某与李某某存在亲生血缘关系。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并向王某释明了非婚生小孩享有和婚生小孩同等的权利,包括其生父生母的抚养义务,也是法律强制性要求的。通过耐心释法说理,成功达成了李某某继续由李某抚养,王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大额的医疗费和教育费双方各自负担一半的调解协议。
该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化解了李某与王某的矛盾,同时也保障了李某某作为非婚生小孩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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