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金甜甜 柳智浩)近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原告某村委员会与被告某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拖欠租金40500元。
被告自1999年起与原告达成口头协议,租用原告3.4亩村土地,每年向原告缴纳租金。后因具体租金数额未能协商一致,被告未向原告支付过租金。2022年,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1999年迄今为止的土地租赁费用。
该案原、被告双方就租金数额存在较大分歧,土地租赁之日年代久远,仅达成口头协议,未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在经乡镇、司法所多次调解后,亦未能有效化解,一时使得该案陷入僵局。
承办案件的审判团队成员分别走访了乡镇、司法所、村委会、个体户了解情况,组织审判团队成员召开内部会议,对案件情况进行了研判,考虑到本案不仅关乎村集体利益,还关乎商户发展,为了妥善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积极组织了一场庭前调解。
调解历时6个多小时,承办法官以商业信用为切入点,到签订合同的重要意义,一步步引导双方当事人知法懂法,用耐心在情、理、法中寻找平衡点。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拖欠租金40500元,原告同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就被告请求继续租赁的意向进行表决,这起长达二十多年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