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郑秋卉)6月1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受理并庭前调解了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变更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以来,该院审结的首例知识产权案件,同日便以诉前调解方式高效办结。
2018年2月,原告厦门某文化传播公司在某网络平台首次发布某卡通形象美术作品。后被告福鼎某贸易公司在某网站上开设的店铺内,展示和传播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该作品,并生产销售载有涉案作品的侵权商品。原告发现后认为,被告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将其诉至福鼎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
受理该案后,该院立即委托特邀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立即与双方联系了解案件具体情况,明确争议焦点后迅速组织双方调解。经调解员释法明理,被告福鼎某贸易公司认识到自身侵权行为,同意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原告亦同意适当降低赔偿标准,最终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目前,被告已向原告支付相关赔偿款项,该案当日受案、当日圆满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