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座各位都要从中吸取教训,把肩上的担子压紧压实……”日前,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召开专题警示教育会,通报原海盐县公路管理段治超站疏于监管,8人违纪违法被查处,分管领导陈州彤落实领导责任不到位问题。
2019年9月,海盐县纪委监委接到关于原海盐县公路管理段路政大队副大队长、治超站站长金兵生常年从管理服务对象处收受财物,大搞利益输送的问题反映。根据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调查发现,2012年以来,金兵生在多个节假日期间先后收受20多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共计70余万元,他还将部分收受的现金和超市卡分给站里的一些同事,破坏了治超站的风气。
2021年8月,金兵生因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另外,原海盐县公路管理段还有7名干部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随后,县纪委监委针对分管领导、上级部门是否存在监管失职问题,展开进一步调查。
经查,原海盐县公路管理段段长、党支部书记、县公路大队大队长陈州彤分管治超站工作时,对下属单位疏于监管,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对此,陈州彤解释称,金兵生业务本领过硬,自己对其工作能力充分信任,才会放心地把治超站交给他管理。事实上,根据金兵生等人的交代,陈州彤平时对治超站工作处于“放任”状态,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陈州彤也仅是象征性地提要求,思想管理“宽松软”,不开展批评教育,从未让下属“红红脸”“出出汗”。
“金兵生问题涉及人员多、持续时间长、问题反映强烈,你作为分管领导,为什么没有及时制止?”面对调查人员的问话,陈州彤承认,自己和金兵生家住得近、关系好,在听说其违纪违法问题后,便寄希望于他自己“把握分寸”,迟迟没有介入。
一朝放任,多年遗患。2021年8月,海盐县纪委经审查认定,陈州彤“一岗双责”履职不力,对下属失察失管失教,分管领域多名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后,县纪委监委向县交通运输局发放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制定出台《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办案审批流程》《规范交通建设工程专家评审流程》等制度,梳理历年制度编制并印发《海盐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管理制度汇编》,明确职责制度、执法规范、内务管理、廉政监督、党务工作5大类69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决策管理“限权”。(通讯员 颜新文 宋哲源 沈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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