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苏华)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未成年学生健康权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谢某要求被告颜某赔偿的诉讼请求,还了好意相扶的颜某一个清白。
谢某、颜某为同班同学。2021年12月21日17时20分许,谢某、颜某等学生放学晚餐时,奔跑向食堂。颜某在谢某前面奔跑,二人跑至楼梯口附近时,匡某从右侧方奔跑过来,与谢某相撞。谢某、匡某两人摔倒在地,谢某牙齿磕落,经医院诊断,谢某上颌中切牙冠折并行根管治疗,花费医疗费1,431.15元,经鉴定后续治疗费还需2万元。颜某见同学谢某倒地,便将谢某扶起,并告知其系与匡某相撞而摔倒。被撞蒙的谢某不知具体与谁相撞,遂将颜某、匡某均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调取学校的监控视频,视频记录谢某跌瞬间时间仅为4秒,放慢原视频12倍速度反复观看,发现颜某在奔跑过程中并未与谢某有任何身体接触,颜某也未与匡某有身体接触,谢某奔跑摔倒受伤与颜某无因果关系,故颜某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驳回谢某要求颜某赔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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