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浙江省江山市凤林镇纪委监察办干部再次来到大悲山村山蓬自然村,看到数月前因交通事故而损坏的道路已经被修复一新。原本尘土飞扬、砂石满地的道路环境变得干净整洁。
去年12月,凤林镇纪委监察办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件,反映大悲山村村委委员周某炳私自收取交通事故责任人王师傅支付的道路及挡土墙维修费用,却未按标准对损坏部分进行修复的问题,信访举报人还提供了一张盖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章的收款收据。
指向明确,又有证据,凤林镇纪委监察办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
“周某炳没有按当时约定的标准修路,相当于他骗我了,他肯定从中挣了不少钱。”当调查组找到当事人王师傅时,他表达了对周某炳所作所为的不满。此前,王师傅因驾驶的货车翻车,造成山蓬自然村一处道路和旁边的挡土墙破损。前来处置问题的周某炳根据现场情况,通过测量大致估算出需要修复的道路和土墙在32.2立方米左右,便按照每立方米420元的单价计算,向王师傅收取了13500元的道路维修费。但周某炳收钱之后,却并未积极推进道路维护工作,破损的路面影响了附近村民的正常出行。
随后,调查组通过现场走访、查阅资料、当面谈话等方式深挖细查,周某炳的违法行为终于浮出水面。原来,周某炳收到王师傅的道路修复费后,并未将其转入村账,而是存在自己的私人账户里,并私自承接修复被损路段工程。此后,周某炳仅修复了被损坏的挡土墙,对破损的水泥路面却并未修复,经第三方公司评估,周某炳实际支出仅为1935元。
“你收到道路修复费,为何不上交村集体?”调查组开门见山地问。
“我不清楚村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周某炳振振有词。
“那你事后有没有跟村党总支书记汇报?又为何不经村两委商议,私自承接道路修复工程?”调查组继续追问。
“我是没有汇报过,主要是觉得这样方便一点。”周某炳低下头,声音明显轻了许多。
最终,因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谋取私利,周某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周某发因在道路修复费用未实际入村账的情况下,在收款收据上加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章,受到提醒谈话处理。同时,在镇纪委监察办的督促下,周某炳将道路维修余款11565元缴至村账,大悲山村依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道路修复工作。(浙江省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 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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