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常后悔,不应该贪小便宜,触碰法律底线。”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办理的邬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判支付销售价款10倍的赔偿金2万元,3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邬某在宁波一条不起眼的弄堂里经营着一家保健品店。据邬某介绍,这家店已经开了20多年,生意一直不温不火,主要是售卖计生用品,但也会向老顾客推荐一些所谓的“性保健食品”,“一些老顾客、生活在附近的人都知道我店里卖什么。”
2013年,邬某因卖假壮阳药被法院以非法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最近这两年又有人上门给我推销壮阳药,我一想卖这个赚得多,就心动了。”邬某明明知道所谓的壮阳药违法,但是禁不住利益的诱惑再次铤而走险。
经查明,2019年至2021年12月,邬某多次买卖所谓的特殊性保健食品,非法获利2000元。经检验,这些“性保健食品”均含有违禁成分西地那非。
经审查后,北仑区检察院在对邬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决邬某支付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和从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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