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登陆老年人微信账号盗窃4万余元的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青羊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刘某在工作中结识被害人杜某某。2021年7月8日,刘某在成都市青羊区杜某某家中,为其办理保险业务时,杜某某在刘某手机上登录其本人微信账号进行操作,刘某手机自动保存了该账号密码。同年7月13日至7月24日期间,刘某登录杜某某的微信,先后盗走该账号绑定的建设银行信用卡资金合计42874.92元。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害人杜某某年龄较大,不常使用微信,也不知道智能手机会自动保存微信账号密码,被告人利用这一弱点,擅自将被害人微信绑定的信用卡置于自己的控制、支配下,并多次刷卡消费。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服判息诉,判决现已生效。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第13条,依法加大对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虐待、遗弃、伤害老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电信网络诈骗、借用“以房养老”之名实施的“套路贷”,依法惩处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消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为老年人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