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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为境外诈骗团伙“引流”

成立公司为境外诈骗团伙“引流”
2022-06-14 18:18:30 来源:检察日报

这个公司的员工每日拨打电话高达2万余次,累计将数万名股民拉入投资理财诈骗微信群,而公司根据成功拉入微信群的股民人数获利。公司的盈利逻辑是“引流”,但引来的客户只是被诈骗的对象。

2021年12月至今年3月,山东省莱阳市检察院陆续对杨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经营罪,对赵某、张某等人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6月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将择期宣判。

投入几十万后发现被骗

“您好,我是同花顺的客服,打电话是想做个回访,您最近还在关注股市行情吗?”2020年8月,胡某在家中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称他们公司邀请胡某加入翻倍建仓牛股活动群,该公司将在近期启动建仓计划,本次建仓预期盈利在30%以上,进群后只需添加群管理员,置顶群消息,并留意翻倍建仓计划和中短线牛股推荐信息,就能免费获取牛股资讯。

抱着侥幸心理,胡某添加了该客服的微信,并通过其分享的群链接进入群内直播间。胡某看到老师投资数字货币赚了不少钱,便也开始跟着老师开户,并在指定App内投钱。在尝到甜头后,胡某继续追加投资,直至将自己账户的余额全部投入。

而此时,胡某再也无法登录App,这才发觉被骗30余万元,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莱阳市公安局民警通过网上巡查发现,辖区有多名群众在接到此类电话后上当受骗。

莱阳市公安局立案后,以被害人提供的微信号为切入点,从海量数据中抽丝剥茧,最终确定杨某、赵某、张某经营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朝阳区的两家公司与本案有重要关联。经查,两家公司还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相勾结。

犯罪分子在境外“上线”指示下“引流”

做生意太难,做电商太麻烦,什么活既能赚钱又简单快捷呢?杨某、赵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发现,QQ群内有高价招募“引流”、资源筛选的人,二人就打起了“引流”的主意。

通过在QQ群内大量搜索“引流”群,杨某、赵某掌握了“引流”行业的运作模式,并与境外电信诈骗团伙建立联系。境外的“上线”发出指示后,二人只需根据其要求将客户拉进诈骗群即可。于是,二人开始以电商公司的名义在北京市通州区、朝阳区招聘客服,租赁固定的办公场所,购买外拨软件及手机、手机卡等基础办公设备。

一切准备就绪后,杨某、赵某、张某组织员工70余人开始干活。员工根据“上线”提供的客户基本信息、与客户交流的专业话术,冒充证券公司的客服,使用外拨软件拨打股民电话;再以提供专业团队分析、免费推荐股票、提供荐股老师等为由,添加股民微信;随后通过分享群链接将股民拉进“上线”指定的诈骗微信群,就算完事大吉。

经查,该公司员工每日拨打电话高达2万余次,将数万名股民拉入投资理财诈骗微信群,公司则根据成功拉入微信群的股民人数获利。在此期间,该公司员工孟某、李某等人使用的手机卡、微信多次因涉嫌诈骗被封,杨某、赵某等人的银行账户也多次因涉嫌诈骗被冻结,但即使这样也未能阻止他们犯罪的步伐。经查,他们使用虚拟货币接收境外诈骗团伙赃款共计400余万元。

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链条

公安机关经过两个多月的侦查,现场抓获相关人员70人,并缴获大量手机、电脑、行骗话术本等作案工具。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经梳理、核查,将杨某、赵某等30余人移送莱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立即成立办案组,对杨某等人进行证据审查,并针对案件疑点与公安机关及时沟通,发出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由于该案审查起诉阶段正处于疫情防控阶段,而该案牵涉人数多、涉及范围广,承办检察官落实防疫要求,提前了解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防疫政策及隔离措施,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的情况下,确定好每名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时间,合理安排值班律师参加。经过释法说理,30余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认罚、认罪悔罪。

莱阳市检察院认为,杨某、赵某等30余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中杨某还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遂依法对30余人提起公诉。

标签: 证券公司骗局

(责任编辑:郭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