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恶意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的案件。被告人李某某扰乱社会公众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为发泄情绪,在没有报警事由和救助事由的情况下,用自己的电话频繁拨打110报警电话、119火警电话、120急救电话,并辱骂接线员。经查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1日,李某某无故拨打110报警电话378次,电话录音中有26段显示其在通话时辱骂接线员;2021年8月4日至2022年1月6日,李某某无故拨打119火警电话170次,电话录音中有11段显示其在通话时辱骂接线员;2021年8月3日至2022年1月13日,李某某无故拨打120急救电话93次,电话录音中有7段显示其在通话时辱骂接线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故恶意频繁拨打报警电话、急救电话,占用社会公共资源,扰乱了社会公众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刘琦)
■法官提醒■
“110”“119”“120”是宝贵的公共安全资源,广大群众应当正确使用报警、急救电话,把有限的社会公共资源留给真正需要的人。随意拨打、恶意骚扰、谎报警情皆为违法行为。对于恶意占用社会公共资源、浪费警力、扰乱公安机关、急救单位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