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6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召开以“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共同维护国家水安全”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发布了10件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说,近年来,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协同配合,以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为抓手,以双赢多赢共赢的公益诉讼司法理念为核心,协力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共同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大局。
督促拆除九曲黄河渡口违法建设
古柏渡是有2000多年历史的九曲黄河著名渡口,位于河南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某旅游区位于河南省荥阳市王村镇黄河岸边,2013年11月获批开建。建设期间,超规模建设、非法建设等问题突出,部分建设项目涉黄河王村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蹦极塔位于黄河河道中心,严重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影响河道行洪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荥阳市人民检察院在“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发现线索后立案调查,发现荥阳黄河河务局曾两度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但开发企业一直未落实整改。
2020年9月,根据“河长+检察长”制工作要求,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移送该问题线索。因该旅游区是当地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多、存续时间长、整治难度大,经研判决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和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督办,荥阳市检察院具体办理,一体化办案。经现场走访,查阅行政执法资料,与省河长办组织召开省、市、县相关行政机关联席会议,检察机关依法厘清并确认了旅游开发企业违法建设的事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地政府及河务管理部门对黄河河道管理、保护与治理负有监管职责。
在河南省检察院和郑州市检察院指导下,荥阳市检察院分别向王村镇人民政府、荥阳黄河河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王村镇人民政府尽快清理整治违建设施,消除黄河河道行洪隐患;建议荥阳黄河河务局积极协助整治工作,及时了解进展,加强督导检查,合力推动违建清除。
检察建议发出后,河南省检察院会同省河长办、河南黄河河务局及相关单位,定期实地查看整治工作进展。经共同努力,施工难度最大的蹦极塔及横跨黄河两岸的附属设施全部拆除;位于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违建设施全部拆除,并完成现场清理工作。荥阳市河长办和荥阳市检察院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河务局等单位现场实地查看、验收整改情况,确认某旅游区违建问题整改到位。
【典型意义】 本案中,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依托“河长+检察长”机制,与三级河长办密切协作,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凝聚合力,帮助旅游开发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拆除清理工作。本案是检察机关助力解决黄河“四乱”问题、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典型代表。
行政公益诉讼保护地热水资源
2010年以来,湖南省安仁县龙海镇万田村31家温泉经营场所未申领取水许可证、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未缴纳水资源费、未办理营业执照,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钻井取用地热水,开展温泉经营活动。附近部分永久基本农田出现塌陷沉降,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严重破坏地热水资源。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4月初,安仁县人民检察院接举报,查明该县万田村有村民非法取水用于温泉经营活动,侵害自然资源,检察院向安仁县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制止万田村31家温泉店非法取水破坏地热水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对非法取水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加大依法取水用水政策宣传引导。针对部分温泉店存在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取水、无营业执照违法经营等问题,该院同步向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乡镇政府等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整改。
收到检察建议后,在县政府主导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责令各部门联合进行全面整治,督促修复被破坏的水渠、机耕路、农田。目前涉案非法取水温泉店全部关闭,非法取水设施全部拆除,被破坏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恢复种植条件,相关问题已全面系统治理。县政府引进具备资质的企业进行开发经营地热水资源。
【典型意义】 地热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应当依法、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行政机关协同履职、系统整治,有力打击和震慑非法取用地热水行为;延伸办案触角、强化综合治理,实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乡村依法振兴、检察公益保障的双赢多赢共赢局面。
追究危害钱塘江防洪安全责任
2020年7月汛期期间,王某甲、俞某等经预谋,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钱塘江与曹娥江交汇处的钱塘江海塘开挖深坑,其中在护塘地开挖4处面积达1716平方米的深沟,为非法倾倒工程渣土准备场地;在背水坡开挖1处长7米宽4米深2.5米的深坑作“中转站”。经王某乙介绍,周某管理的渣土车队在此区域偷倒工程渣土43车,渣土被堆弃在护塘地上。这些行为破坏海塘堤身原始断面和坡面植被,影响海塘防渗和稳定安全,影响护塘河河岸稳定,缩窄河道过流断面,妨碍行洪安全。
【调查和诉讼】 越城区水利局按照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意见的要求,根据“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将线索移送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立案后,联合区水利局现场勘查,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水法、防洪法等规定,在损害社会公益的同时涉嫌刑事犯罪,遂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越城区检察院介入引导侦查。针对案涉水利专业问题,该院商请区水利局委托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开展安全影响评估和修复设计。该院综合全案证据,根据安全影响评估意见、修复方案等,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批捕、起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区水利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涉案海塘进行应急修复,于主汛期前完工并经验收合格。
法院判决5名被告人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涉案全部被告(人)均认罪服判,主动缴纳了赔偿款。案后,越城区检察院、区水利局在案发现场设立海塘安全警示教育点,联合开展警示教育,提升公众共同守护钱塘江堤坝安全意识。
【典型意义】 钱塘江一线海塘维系着数百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建立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准确惩办违法犯罪,挽回公益损失,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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