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是为了职工利益着想,实际是把小金库当成了自己的‘私房钱’,是我咎由自取……”近日,面对前来回访的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纪委监委干部,该区民爆公司总经理黄某某忏悔道。
此前,洞头区纪委监委收到一封信访举报,鉴于反映洞头民爆公司的问题比较具体,可查性比较大,区纪委监委随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核实。
“这几张发票只有签字没有明细,而且每个月都有,为何会有这么一笔支出?”调查组首先调取了该公司近两年的财务账册,一张金额480元名目为“杂粮”的发票引起了调查组人员的注意。
带着疑问,调查组人员询问了民爆公司相关人员,该公司工作人员解释,“根据民爆行业安全条例规定,民爆公司炸药仓库需要饲养犬只,这笔每月480元的支出正是用于购置狗粮的。”
“购置狗粮没问题,可金额为何一直是固定的480元,不应该根据每月实际购置的量来支付费用吗?每张发票都没有明细,这笔支出到底存不存在?”调查组仍觉得蹊跷,随后找到经办人员仓储部主任郭某某。
“我们都是先按固定的量买过来的,狗吃多吃少再说。”经办人郭某某态度坚决。但随着谈话层层深入,郭某某渐渐无法自圆其说,在铁证面前,最终承认其在公司总经理黄某某的授意下虚造狗粮费用的事实。而黄某某也承认每月480元名义上是购置狗粮,实际是将其套现用来发放公司员工年终福利。
随后调查组全面排查,最终查清,在2018年至2021年间,黄某某、郭某某不仅通过虚开狗粮支出、截留应收账款等方式套取资金3.776万元用于发放年终福利,还以公务车辆维修费和监控维修费的名义套取资金1万元用于请客送礼。最终,黄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通讯员 陈萍萍)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