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账号所蕴含的经济价值,让虚拟财产的分割也成了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关注的焦点。湖南临湘法院近日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就涉及夫妻双方经营的直播带货抖音号归属及价值分割。
2014年,女方方某、男方廖某结婚。2022年3月,方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中,除了一套正在按揭付款的商品房,还共同运营一个粉丝10万余人、用于直播售卖渔具的抖音号。案件审理过程中,夫妻双方就抖音号及运营带来的收益分割产生了分歧。
承办法官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运营抖音号产生的收益属夫妻间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拥有一定粉丝数量、用于商业经营的抖音号具有商业价值,有财产属性;同时,抖音号的运营与注册人存在较为密切的联系,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不能简单当作普通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过法官释法说理,方某、廖某就该抖音号的归属达成调解协议:以廖某名义注册的抖音号,由廖某使用和经营,经营的应收货款和现有货款归廖某所有;双方婚姻期间因共同经营对外所欠货款的债务也由廖某负责偿还;此外,廖某再分期向方某支付共同财产补偿款30万元。(记者王鑫 方大丰 通讯员贺伦明 孙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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