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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保人名义借款30余万元后据为己有 一离职保险员以盗窃罪获刑5年2个月

以投保人名义借款30余万元后据为己有 一离职保险员以盗窃罪获刑5年2个月
2022-06-16 09:03:55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借查看保单名义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卢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31.7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被告人卢某从某保险公司离职后,利用其曾担任保险业务员期间掌握的信息,主动联系多名投保人,并去到各投保人家里,谎称需要下载保险公司的移动客户端核查保单分红情况。在骗取到投保人信任后,被告人卢某又操作投保人的手机获得验证码并诱导投保人进行人脸识别验证,在投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暗自以投保人名义申请保单借款。借款申请获批后,被告人卢某又将相关钱款转至其个人账户。截至案发,卢某从18名投保人处共秘密转走31.75万元。据了解,18名受骗的投保人均为五六十岁的中老年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卢某的行为属于盗窃还是诈骗。根据被告人卢某曾任职保险公司的规定,投保人在申请30万元以下的小额保单借款时,通过保险公司的移动客户端即可提出申请。被告人卢某以投保人名义申请保单借款时,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有效。保险公司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人脸识别、服务密码、手机验证码、银行账户等信息核验无误后,依照程序将保单借款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并未违反规定。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以诈骗为手段、以窃取为目的的行为,秘密窃取了他人财物,符合盗窃罪的客观要件,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空间向工作、生活各领域不断扩展,给人们提供便利和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个人信息泄露、公私财产损失等困扰。本案中,不法分子利用中老年人对金融知识不了解、对手机软件不熟悉等特点,骗取中老年人的信任后非法占有其个人财物。广大群众请注意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不随便将身份证件和手机等物品交由陌生人处置,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各类业务,以免被不法分子盯上。(记者吴琪通讯员黄慧岑素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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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