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安兆宝)被告人李某曾在社保部门干过临时工,后被开除。利用工作期间所学的业务,李某精心设计骗局,把黑手伸向农村老年人的钱包,以帮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名,诈骗8人共计1075446.22元。6月16日,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方式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8年初,李某在一次饭局上结识王某,得知李某曾在社保部门工作,王某问李某能否帮人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李某让王某把情况发给他看看,然后说可以通过挂靠企业的方式办理。随后,王某陆续委托李某帮忙办理四个农村居民的社保,并将需要补交的社保金转给了李某。但根据政策规定,这些人都是50岁以上的农村居民,没有工作单位,不符合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而实际上,这些钱也仅有极少数用于缴纳了短期的灵活就业保险,其余绝大多数都被李某挥霍一空了。再往后,李某继续通过王某行骗,并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被害人都跟王某沾亲带故,而且其中还有王某的父亲。
李某设计的骗局比较高明,他参照网上公告的基数和需要补交社保的年份,计算出被害人需要补交的社保金,并有零有整地精确到几角几分。另外,他除了要求提供本人照片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外,还根据不同情况索要8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好处费,让骗局看起来更有可信度。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被告人李某通过另外处理的王某介绍,以帮助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名,先后骗取田某、孙某、高某等8人共计1075446.22元,所骗钱款用于个人挥霍。被告人李某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法骗取他人财产,价值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其具有坦白、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本人未退赔被害人损失等情形,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李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示
这是一起典型的代办养老保险的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谎称能够代办一次性补交职工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后,可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诈骗多名农村被害人的钱款。
现实中,这是一种针对老年人的比较常见的诈骗手段。大家在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时,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不要轻信他人,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要多关注防骗反诈宣传,提高防骗意识,了解诈骗手段,守好自己的钱袋子,护好自己的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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