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检察官的现场监督下,王某被送交看守所收监执行。至此,持续4年多的王某被判实刑后未收监执行违法情形得以纠正。
2017年10月26日,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以自己年岁已高、脑血栓后遗症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相关病历材料。最终,威海市看守所以王某头部外伤、窦性心律不齐、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未予收押。
据介绍,环翠区检察院在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清理活动中,核查发现王某未被收监执行的情况。该院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收监执行,但看守所以王某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为由不予收押。2021年8月13日,该院邀请法医到王某家中对其身体状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王某一直处于“昏睡状态”。其家人也反映王某多年来一直卧床不起,少有清醒时候,不能自主进食,大小便也需人照料。
王某到底符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为进一步查明相关情况,检察官先后调取王某的病历材料、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文书资料,并到其居住地附近走访调查。
检察官经调查发现:今年3月25日至3月29日,王某因右膝受伤在医院做了手术并住院治疗;4月5日,王某因疫情防控在一家酒店隔离,其步行爬楼梯进入位于七楼的房间;4月18日,王某的隔离期结束后,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其居住社区门口与网格员交接后,步行进入小区。上述情况均有现场监控视频和主治医师、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网格员予以证实。同时,经威海市、环翠区两级检察院法医鉴定,王某所患疾病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规定。
随后,环翠区检察院将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威海市检察院,并组织威海市中级法院、威海市公安机关、威海市看守所和环翠区法院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座谈,共同对该案进行分析研判。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根据现有调查核实的事实,可以认定王某采用伪装生活不能自理的方式抗拒刑罚执行,应当依法对王某收监执行。
今年5月21日,环翠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监督其履行职责,及时将罪犯王某送交看守所收监执行。收到检察建议后,公安机关立即对王某进行24小时不间断定向隔离观察,满足隔离要求后,将王某送交看守所收监执行。同时,针对王某家人提供虚假证言帮助其逃避处罚的情况,因尚不构成犯罪,检察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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