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贺某觉得放在路边的盆景好看,便化身“采花大盗”,多次在夜间作案,先后将14盆花卉盆景搬回了自己家。近日,经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贺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5月,象山县一派出所接到辖区多名村民报警,称自家的花卉盆景被人盗走。民警侦查后,发现贺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同年5月17日,贺某被抓获归案。原来,贺某平时喜欢养花。2021年4月中旬,他路过一户人家时,看到院落里种植的赤楠盆栽精巧别致,便趁着夜色连盆带花搬上了自己的车。有了第一次成功偷花的经历后,贺某又陆续从多户村民的院落里盗窃杜鹃、金豆、兰花等盆景。
据贺某交代,自己没有贩卖这些偷来的盆景,除了送给朋友两盆和没养活的,其余盆景全部种在自己家。目前,贺某偷盗的盆景已发还给被害人,其家属赔偿了相关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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