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房产被拍卖的结果,男子伙同亲戚承认自己欠对方80万元,还找来证人为他们虚构的借贷事实作证。6月20日上午,泰兴市人民法院举行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的这起典型案例中,虚构借贷事实的原被告两人被分别判罚3万元;作伪证的3人被分别罚款5000元。
根据通报,闾某甲诉称,其妹妹闾某乙、妹夫吴某某于2009年10月起分六次共向其借款80万元,出具6份借条。对于借款用途,闾某甲称两被告与他人合伙做生意需要资金,找其帮忙借款。80万元资金中,原告自有资金20万元,其余60万向徐某、史某某、叶某某所借;对于资金交付方式,闾某甲称均系现金交付,并申请证人徐某、史某某、朱某某出庭作证证明,对此被告吴某某均未提出异议,承认自己收到现金80万元。法院主持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
检察机关介入本案后查明,“欠款人”吴某某因涉及潘某的借贷案件,其名下在黄桥镇的一处房产即将被拍卖。闾某甲虚构债务提起诉讼,徐某、史某某承认应闾某甲要求出庭提供伪证,朱某某的证言与查证事实不符。
另查明,潘某诉闾某乙、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已判决闾某乙、吴某某偿还潘某人民币223600元,本案诉讼发生在该判决强制执行阶段。法院经再审后撤销原民事调解书,对闾某甲、吴某某因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分别罚款30000元,同时对作伪证的徐某、史某某、朱某某分别罚款5000元。
会上,泰兴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晖介绍,近两年,泰兴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年增长率超10%,2021年收案标的额达10.6亿元,案件数占当年度民事案件总数的25.8%。目前,民间借贷案件呈现借贷主体复杂化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大,故意逃债现象常发导致调解难度大、审理周期长等特点。
泰兴法院通过强化审判职能、规范利率标准、坚持诉调并举、加大惩戒力度、强化宣传引导等多项举措,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和指引功能,为泰兴民间融资市场健康运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通讯员 常志飞 记者 王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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