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对张某等9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依法判处张某等9名被告人二年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8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将9名被告人已退缴的违法所得4730400元发还给集资参与人;责令9名被告人继续退赔违法所得。
2014年至2015年年初,张某文(另案处理)注册成立多家公司,同时以某耀投资公司投资养老养生项目为由向他人集资借款,先后借款900万余元。2015年10月,多次投资失利的张某文以明显过高的转让价格接手承租经营泰某酒店。为支付转让款及归还此前所欠债务,张某文开始组织人员利用泰某酒店在上海、温汤、南昌等地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为扩大影响、吸收更多资金,张某文又策划成立了明月山天某会俱乐部,并先后注册、收购了瀚宗(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三亚盛世颐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家空壳公司,用于其非法集资。张某文对外隐瞒公司真实经营状况,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召开推介会、免费旅游、酒店入住体验等方式,在上海、温汤等地公开宣传,虚夸公司实力和投资前景,以打造禅修疗养、健康养生、旅游休闲等养老生态产业链为幌子,以年利率10%至18%不等的回报为诱饵,围绕公司上市,编造认购原始股投资骗局,诱骗集资参与人预存养生卡、认购伦交所股权、新三板股权,签订泰某酒店综合体扩建工程、三养战略、某品牌矿泉水项目投资合同,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大量资金。自2015年10月至2019年11月向2358人非法吸收资金2.93亿余元,未归还金额1.68亿余元。
被告人张某等9名被告人均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都从中非法获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何某、李某、高某、张某鹏、焦某、毛某、韩某、王某受聘于张某文,参与公司管理或营销,帮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共同犯罪。鉴于9名被告人系从犯,愿意接受处罚,且案发后主动退回部分非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刘万春袁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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